(1)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:
①改变纳税人名称、法定代表人的; ②改变住所、经营地点的(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);
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; ④改变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的;
⑤改变产权关系的; ⑥改变注册资金的。
(2)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。
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,按规定纳税人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,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日内,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。
②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,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,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,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 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,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 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,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