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与分类
使用年限超过1年(不含1年)+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+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。
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,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(不含1年)的大批同类物资,如图书、家具、用具、装具及动植物等,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。
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:
房屋及构筑物,专用设备,通用设备;家具、用具、装具及动植物;文物和陈列品,图书、档案。
2.计提折旧
(1)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:
文物和陈列品;动植物;图书、档案;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;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。
(2)计提折旧的时间
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,当月开始计提折旧;
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,当月不再计提折旧。
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,无论能否继续使用,均不再计提折旧;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,也不再补提折旧。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,可以继续使用的,应当继续使用,规范实物管理。